1.个人邮寄物品进境,箱包、保健品、计算机、手机、奶粉、美容器材、化妆品、小家电、玩具等物品的税率是多少?
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《关于调整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〉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〉的公告》规定:箱包及鞋靴税率,20%;保健品税率,13%;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税率,13%;手持移动电话机税率,13%;奶粉税率,13%;家用医疗、保健及美容器材税率,20%;化妆品、洗护用品税率,50%或20%;小家电税率,20%;玩具税率,13%。
2.个人邮寄书、CD 碟等印刷品、音像制品进境,是不是也受800元或 1000元人民币限值的限制?
根据海关有关规定,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,不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》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,而应按海关总署令第161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》规定的免税、征税数量予以验放。但印刷品、音像制品有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进出境的,海关将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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